秘书处

秘书处
一、秘书处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,是中心的执行机构,在理事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中心的日常运作。
二、秘书处由以下人员组成:
    (一)秘书长;
    (二)负责行政与财务的副秘书长,由东道国任命;
    (三)负责项目与外联的副秘书长,经公开招聘产生;
    (四)其他专业人员,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和资源情况招聘。